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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垂死的第十修正案

重振奄奄一息的第十修正案

我们政府体系的最大优势之一就是《权利法案》。
前10项修正案限制了政府的权力。
虽然这个体系并不完美,但在几个关键领域,它确实起到了制约政府的作用。
第十修正案简洁而有力,其内容为:“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或其人民保留。

不幸的是,在过去50年中,贪权的国家主义者使第十修正案的地位下降。
美国人民现在税负过重且受到过度监管。
国会制定的法规已经够糟糕了,但那些源自国际条约、总统行政命令以及未经选举产生的官僚颁布的法令更是令人厌恶。
如果我们的开国元勋们还活着,看到联邦政府变得如此强大,并且渗透到我们生活的诸多方面,他们会感到震惊。
即使是18世纪80年代最坚定的联邦党人,也会对我们国家政府变得如此专断和专制感到震惊。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字母汤”(一系列以字母命名的)机构的出现极大地集中了政府的权力,并且颠覆了州和公民的权利。

凭政令治理

多年来,联邦机构的巨大权力不断增长。
它们现在经常发布法令(使用“裁决”“澄清”和“解释”等手段),这些法令远远超出了国会最初的意图。
这无异于凭政令治理——一种温和的暴政形式。
这些都是未经选举产生的官僚在发布指令。

与此同时,白宫也通过发布数十项行政命令篡夺了国会的权力。
整个行政命令的流程和存在都违反了宪法。

不幸的是,国会逃避了自己的责任,任由这种情况发生。
我想他们一定是认为自己太忙,没时间去理会自己创建的机构到底是如何运作的这些琐碎细节。

罗斯福的“字母汤”、社会主义法官与第十修正案的削弱

我们开国元勋的意图是让联邦政府规模小一些,专注于外交事务(如条约和关税),将大部分权力和决策权留给州政府。
这种权力的转变在内战期间开始,在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FDR)执政的三任期间加速。
如今,随着大量判例法对联邦权力的肯定不断积累,第十修正案已经失去了很多原本的效力。
夺回州主权、撤销联邦命令和法令、推翻令人厌恶的法院判决一直是艰难的小步前行,这与自1930年以来“大政府”阵营迈出的强大步伐背道而驰。

第十修正案被削弱始于罗斯福任命了一批社会主义 - 国家主义者到最高法院任职。
就连左倾的维基百科也承认:“第十修正案明确指出联邦政府的权力仅限于宪法授予的权力,已被最高法院宣布为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
在1932年的美国诉斯普拉格案中,最高法院断言该修正案‘对[宪法]最初批准的版本没有任何补充’。

州和地方政府偶尔会试图以第十修正案为依据,主张免除各种联邦法规的约束,特别是在劳动和环境控制领域。
美国诉达比木材公司案中有一句经常被引用的表述:“该修正案只是陈述了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即所有未被放弃的权力都被保留了下来。
从其通过的历史来看,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它的目的除了宣示在修正案之前宪法已经确立的联邦与州政府之间的关系之外还有其他目的,也没有表明它的目的是为了消除人们对新成立的联邦政府可能会试图行使未被授予的权力以及州可能无法充分行使其保留权力的担忧。

令人欣慰的是,联邦法院对第十修正案的偏见可能即将结束。
例如,洛珀·布赖特企业诉雷蒙多案目前正在最高法院审理。
1月进行了口头辩论。
预计今年夏天会做出裁决。
这很可能终结 Chevron deference(一种在法律判决中的推定原则)。

补救措施与救济途径

在法律界有一句古老的谚语:“每一项法律都有相应的补救措施和救济途径。
”这与拉丁短语“Ubi Jus, Ibi Remedium”(哪里有权利,哪里就有补救措施)相呼应。

法律补救措施被定义为:“法院在个人遭受社会公认为不法行为(如伤害或损害)时,强制执行或满足权利的方式。

法律救济途径被定义为“个人(或公司)为解决法律问题而采取的行动”。

受到不良法律、法律误用或者在法律的幌子下实施的专横行为伤害的公民可以通过法院寻求补救措施和救济途径。
在大多数情况下,正义的实现通常既缓慢又昂贵。
通常是通过一系列上诉,案件慢慢地在上诉法院层层递进。
美国最高法院很少在早期介入,除非时间非常紧迫,例如解决有争议的选举以避免可能引发内战甚至政变的宪法危机。
2000年总统选举后的布什诉戈尔案就是一个例子,该案解决了备受关注的佛罗里达州计票争议。

近年来看到最高法院变得更加保守是令人鼓舞的。
但令人沮丧的是,最高法院很少批准调卷令(允许下级法院的案件提交到最高法院审理的命令)。
即使是表面上看起来是宪法“稳赢”的案件也会被忽视。
最高法院在涉及第二、第四和第十修正案的案件上拖沓是出了名的。
例如,从1939年到2008年,最高法院几乎没有审理过直接涉及第二修正案的案件。
直到2008年的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之后,法院才开始认真审查侵犯我们持枪权的案件。

自内战以来积累的大部分第十修正案判例法都与商业有关。
部分由于当前德克萨斯州边境危机,在未来几年内,最高法院可能会对第十修正案案件产生一些兴趣。

正如我过去在《生存博客》中描述的那样,从伊利铁路公司诉汤普金斯案开始,“州际商业”和“影响州际商业”的定义已经被扩展到了荒谬的程度。

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案例涉及第二修正案和第十修正案之间的相互作用。
但鉴于最近的布鲁恩案,我预测最高法院最终将采用更广泛的观点,不仅针对第二修正案,还包括第十修正案,重新确立州主权和州权。
如果将布鲁恩案的“历史、文本和传统”测试应用于其他法律领域,那么90%的联邦机构将被淘汰。
可能会有一些被认为是合理的州级机构得以保留,但将不再有联邦环保署(EP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联邦调查局(FBI)、烟酒枪炮及爆炸物管理局(ATF)或药物执法局(DEA)。

我预测在本世纪结束之前,州将能够选择退出不涉及枪支、弹药或配件(如消音器)实际跨越州界的真正州际商业活动的联邦枪支法律。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可能是联邦和州之间大麻法律的差异会迫使这个问题得到解决。
根据第十修正案,在大麻法律方面没有宪法上可证明的联邦至高无上地位。
而且将布鲁恩测试应用于最高法院似乎是合乎逻辑的做法。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相信这将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将成为美国法律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是的,可能是那些吸食大麻的人迫使人们重新主张州权。

修剪头发与做手术

我提出了以下类比来解释限制中央政府权力:克服不良法律应该就像解决糟糕的发型一样。
好发型和坏发型之间的区别可以在六周内头发重新长出时发现。
但时间无法治愈一个不称职、醉酒或昏庸的外科医生造成的伤害。
病人在手术的不良影响愈合之前就会流血过多或死于并发症。

这就是为什么我相信任期限制和日落条款(规定法律在一定期限后自动失效的条款)。
任期限制有助于防止政客变得根深蒂固,忘记那些选举他们并且他们表面上代表的人。
日落条款让我们能够重新审视不良法律,而不是仅仅“忍受”它们,直到它们最终被上级法院检验。
我们从1994年到2004年经历了10年的联邦“攻击性武器”和弹匣禁令。
但幸运的是,它的日落条款使其结束了。
我认为对于大多数联邦立法来说,日落条款——可能短至两年——是合适的。

限制政府修正案(LOG)

我相信还需要一个制约政府的措施:一项限制政府(LOG)宪法修正案,该修正案将限制国会任期、限制开支、设置日落条款并改变通过法律所需的多数票。
具体来说,我提出一项修正案,内容如下:

  1. 对众议院议员实行三届任期限制,对参议员实行两届任期限制。

  2. 要求任何增加政府开支或权力的法律都需要四分之三的多数票,而任何减少政府开支或权力的法律只需要简单多数(51%)。

  3. 要求任何涉及大量纳税人资金支出或者可能限制个人自由的立法都设置日落条款。

  4. 规定联邦预算平衡并逐步偿还国家债务。
    只有在宣布战争期间,并且有90%的多数票支持的情况下,才允许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出现支出超过收入的情况。
    平衡预算将大大有助于遏制“大政府”。

最后,我应该提到第十修正案中心在教育选民关于州权问题方面做了很好的工作。
他们值得你的支持。

引用:https://survivalblog.com/2024/04/17/reviving-moribund-10th-amendment/
原文: https://www.tttl.online/blog/173672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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